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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须知

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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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院须知

敬的医保患者:

感谢您的信任选择我院住院就医,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遵守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熟悉医保就医流程,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参保人员住院需符合住院标准。

2、医保患者办理入院手续请主动出示您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因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急诊住院抢救、工伤认定、社会保障卡丢失或失效、系统故障、新参保、断保补缴等原因,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的,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72小时内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住院处自行补录;超过72小时的,请持管床医生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补录住院手续院内申请表》和社会保障卡到医保部进行审核备案、补录。因患者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补录手续者,则视为放弃本次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医保患者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是否为意外伤害最终由保险公司认定),先按自费身份办理入院,并于入院12小时内拨打5908000电话备案(或扫码备案),待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出具《意外伤害调查报告》后,持医生填写的《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到医保部备案后持两种备案表到住院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4、医保患者持卡住院后,其社会保障的系统信息显示为“在院状态,无法在门诊或药店使用,等到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方可重新使用。

5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请您主动向管床医护人员说明您的医保类型,以便提示医护人员按医保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6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擅自离院。

7、住院期间医生会按您的病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强行要求医生多开药或开与本次病情无关的药物。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耗材、诊疗等项目,须征得您或家的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8、市职工、居民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消费超过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段。(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年度最高赔付额度不低于5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统筹自付金额与起付额支付之和累计超过1.9,进入大额支付段,年度最高赔付额度为:学生及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最高60,其他参保居民每人最高45万元。)

9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均可以在省内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享受与本地相同的待遇。

10、我市需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可在微信上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备案。具体事项可咨询市医保中心(0315-5908000)。

11、省外异地医保患者到我院住院就医,请先确认其社会保障卡已开通异地结算功能,可在我院正常持卡住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报销目录参照就医地。若无法正常持卡住院结算,请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询问报销事宜。

其它详细医保政策,在住院期间住院所在科室咨询或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315-2862437或2874509

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并祝您早日康复!

公示日期:2024年9月